利川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鄂利川 字第 号
当事人姓名
当
事
人
须
知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最便捷的送达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方式、地址不明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共邮箱账号:lcsfybgs@163.com,微信公众号:lcfayuan,传真:7282800.
送
达
方
式
及
地
址
1、当事人签收
地址及电话
2、代收人签收
3、邮寄送达
地址
邮编
电话
4、电子邮箱
Email
5、传真送达
号码
6、QQ送达
7.微信送达
微信号
当事人选择上列第 项送达方式。
确
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选择了上栏送达方式,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确认的各项内容正确、有效。如有变化,本人将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否则,由本人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签章):
代收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当事人收到本院的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后,应当如实填写后寄(送)往本院立案庭或各人民法庭,否则将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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