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王毅)2013年4月的一天,50多岁的鞍山村村民胡婆婆于在儿媳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起诉,要求与自己的老伴离婚。因考虑到当地又交通十分不便,原、被告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立案后,办案人员将办案的地点直接定在了胡婆婆家里。5月8日,文斗法庭干警如期来到原、被告家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了解,原来胡婆婆与陈公公属再婚,因是经人介绍,两人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婚后才发现性格差异过大,经常因琐事争吵,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在双方均一致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就离婚事宜、财产分割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当庭交付完毕。
案件调解结案后,胡婆婆有感而发:以前听人说打官司是劳命伤财,要说破嘴跑断脚,但是现在法庭的同志们上门进行调解,我们在家里就把事情了结了,真是做到了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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