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刚
峡江流湍,岁月无痕。在鄂西边陲、清江源头的利川有这样一位法官:生于1967年,土家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调入法院,在20年的法官生涯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心托起头顶的天平,忠实履行应尽的职责,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法官的崇高与伟大,书写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与胸襟,2009年被利川市委、市政府授予“一心为民好法官”荣誉称号,被利川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州中院表彰为“十佳法官”,州委政法委表彰为“十佳政法干警”,并荣获州中院三等功。他就是现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的二级法官——曾德刚。
穿越时空,串联数字,我们可以清晰地还原曾德刚的人生轨迹: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任利川市沙溪初级中学教师;1990年7月至1992年9月,任利川市沙溪初级中学教师;1992年9月至1993年2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书记员;1993年2月至1995年6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助审员;1995年6月至1997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审判员;1997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审判员;1998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团堡法庭审判员;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法庭审判员;2009年3月至今,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审判员、执行实施庭副庭长;2009年4月2日,在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利川东城街道办事处岩洞寺村3组村民罗会雄的违法建筑过程中,不幸被当事人亲属泼洒汽油烧伤。这一刻,值得铭记,也让我们不得不去关注这样一位优秀法官的点点滴滴……
崇尚法律,毅然转行
曾德刚同志1967年4月出生于利川市沙溪乡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排行第五,父亲时任大队主任,母亲是地道的农家妇女,一家人团结和睦、幸福美满。曾德刚从小就受到父亲和哥哥、姐姐良好的启蒙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家庭教育基础。转眼之间到了上学的年龄,在学校里虚心好学、求实上进、品学兼优。17岁高中毕业,怀揣着对家乡的眷念和感恩,他自愿分配到沙溪中学担任民办教师。高中毕业的老师教授初中年级的学生,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在当地传为佳话。但曾德刚深知知识的重要,不甘满足现状。于是,他边教边学,两年后凭自学考入利川一中,三年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当时的鄂西大学,实现了人生的重大转折。在大学期间,曾德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深造机会,勤奋学习,广泛涉猎,成绩优异,并当选为外语系团总支副书记,被共青团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评为优秀团干。由于表现突出,他又被校党委推荐到鄂西大学党委业余党校学习,圆满结业,成为当时令人艳羡的青年才俊。
1990年,曾德刚大学毕业,他毅然放弃到外地工作的机会,仍然回到当年自己撒下过辛勤汗水的三尺讲台,志愿做一名优秀的园丁。阔别4年,再次回到沙溪中学,虽然已经有一批又一批的学生从这里走出去,但旧时的领导和同事们的面庞依然亲切如新。他受到了校领导的热烈欢迎,令同事们刮目相待,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用,被任命为沙溪区教育战线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共青团工作。在此期间,他运用自己的所学,创办了团刊,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连续两年被共青团利川市委评为模范团干部。1991年,他被转调到小沙溪,并被任命为校团总支书记、教务处副主任,进入校委会,成为校领导之一。这正是踌躇满志、意气风发的金色年华,也是人生难以忘怀的美好回忆。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法治事业也迎来了新的春天,恰逢当时沙溪法庭选调干部。考虑到当时沙溪法庭距离城区最远,条件艰苦,人手紧缺的现状,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沙溪本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一名优秀干部充实到法庭工作。当时一起被列入考察对象的有好几个人,但当组织考察到曾德刚时,他的回答是:“当教师,为人师表,是一项光荣的职业;当法官,惩恶扬善,更是一项光荣的职业。我个人更喜欢法官职业,更愿意到法院工作。”经过慎重考虑,反复研究,法院党组最终决定正式选调曾德刚进入法院工作。其实,曾德刚的大哥时任沙溪乡区委书记,他完全可以凭借优势被调往行政单位或者效益更好的其他单位。但在人生的重大抉择时刻,他毅然将自己的热情和志愿投向了法院,从此开启了自己的法官之旅。
刻苦学习,勇挑重担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法院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非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无法胜任。面对新的岗位、新的挑战,作为半路出家的新手,曾德刚唯有勤奋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内行学习。当时沙溪法庭的条件是全市最差的,没有办公室,没有寝室,也没有像样的办公桌,只有在区公所办公,床铺就搭在办公室。条件虽然苦,但人的精神好、热情高、干劲足,虽然点着灯、熬着夜,但觉得很充实、很满足。1993年,他又积极报名参加全国法律业大学习,三年的在职学习,使他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好好补了一课,法学理论功底和办案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同年,他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具有了独立审判的资格。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他还主动申请到机关民事庭向资深法官学习业务,前后历经半年,从而使自己的基本功进一步夯实。
勤能补拙是良训。勤奋学习带来的喜悦丰收是业务水平的大幅提高,很快曾德刚就从一名普通的办案人员成长为行家里手,能够独立承办案件,成为庭里的业务骨干。1994年,他被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7年,他被调到毛坝法庭工作,当时庭里有三个老同志,只有他一个年轻人。他充分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在办案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大胆工作,承办了一件又一件疑难复杂案件,受到庭长和其他老同志的一致好评。在团堡法庭工作期间,他全力支持庭长工作,主动承办大案、难案,是庭长的得力助手。当时团堡法庭没有副庭长,管辖的面积大,案件多,又是口子镇法庭和窗口法庭,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法院的形象。在庭长的模范表率和曾德刚等其他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团堡法庭的工作有声有色,被评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成为一面旗帜。曾德刚个人先后被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团堡镇党委表彰为优秀党员。在柏杨法庭工作期间,他既当审判员,又当书记员,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得到了全庭干警的一致认同,柏杨法庭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和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他个人去年被市法院表彰为先进个人。
扎根基层,默默奉献
翻开曾德刚的工作履历,我们不禁发现,自参加工作20多年以来,他一直在基层辗转:沙溪前后工作9年,毛坝工作1年,团堡工作7年,柏杨工作4年。在沙溪工作期间,他认识了自己的妻子,1994年正式结婚,1997年他就被调到毛坝法庭工作,夫妻双方过上了两地分居的生活,小孩当时只有1岁多,正需要人照看。从沙溪到毛坝,距离150余公里,中途还要转车,那时法庭又无交通工具,回家极为不便。但为了工作,他毫无怨言,坦然接受组织的安排,欣然前往。一年后,他被调往团堡法庭,妻子随后也被调往当地工作;七年后,他被调到柏杨法庭工作,夫妻两人又开始分居;今年初,他被交流到机关工作,妻子被安排到谋道上班,两人再次分居。为了大家,舍弃小家,苦了的是老人和孩子。至今,曾德刚的父母亲不能安然享受清福,还要承担照看孙子的责任。
克服家庭的困难尚在其次,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这么多年来在基层,曾德刚一直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虽然时至今日,他的行政级别还是一个科员,还是一名普通干警,没有一官半职。看着自己的同龄人,甚至跟自己一起工作过的同志都先后任职,他却淡然处之。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不管是在基层,还是在机关,不管是普通干警,还是中层干部,搞工作是最重要的。”这种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始终坚守的精神令人肃然起敬。
服务大局,热爱执行
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服务大局,是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法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曾德刚在自己的审判工作中时刻不忘维护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去年3月份,柏杨法庭快审快调了一起备受柏杨镇政府领导关注、涉案标的15万元、关乎解决柏杨集镇两万多人饮水难问题的新四河水库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一方是柏杨镇政府,被告一方是万州人,被告承包的新四河水库,由于养鱼施用化肥过量,造成了水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的饮水,必须提前解除合同。案件起诉到法庭后,被告一直有隐忧,怕地方保护主义,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该庭受理后,由庭长和曾德刚具体负责办理。为了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曾德刚三番五次找到被告做思想工作,表示法庭一定会公正对待,后又多次到镇政府协调,最终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合同解除,补偿到位。既保护了被告的应得利益,又为镇政府重点工程的实施扫清了障碍,解决了民生难题。获得了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记者问及曾德刚工作以来最引以为自豪的事情时,他的回答是:“这么多年来,凡是法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尤其是执行活动,我总是被抽调的人员之一。我感觉自己虽然在基层,但还是能够得到领导的重视,能够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确,凡是市法院组织的重大执行活动,包括影响较大的团堡下坪村的暴力抗法事件和去年关东村八组的“7·26”事件,我们总会发现曾德刚的身影,也总是看到他冲在第一线的勇气。因工作需要,曾德刚被轮岗交流调到执行局工作,在全市清积工作中,他工作扎实肯干,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尽管身患腰椎间盘突出,有时连行走都困难,但他没有请过一天假,仍然坚持战斗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在4月2日的执行过程中,他又是第二个冲上当事人违法建筑的楼顶。面对当事人亲属迎面泼来的汽油,他临危不惧,毫不退缩,强忍被汽油烧伤的灼痛,与他人一起奋力将暴力抗法者完全控制住,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危险事故发生后,自己才跑下楼来,在其他执行干警的帮助下将颈部的火扑灭,被送往医院救治。当记者来到病房采访曾德刚,问及他当时的想法时,他说:“责任重于泰山,在当时的情景下,作为一名法官,不仅我别无选择,不能退缩,换作其他干警,也一定会挺身而出,做出同样的举动。”他还说:“我身体上有优势,又有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搞执行虽苦亦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