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 )近日,利川市法院对被告人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一审宣判,吴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吴某在利川市凉务乡纸纺村二组通过流转村民孙某、胡某等人的林地和土地的方式,开办某采石场,于2013年6月24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开办时至2014年4月,该采石场一直在开山采石。
2016年1月6日,经勘验该采石场占用林地面积72.4亩,其中2013年及以前占用林地面积20.5亩,2014年至今占用林地面积51.9亩,原有植被已全部毁坏。其中2012年6月27日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凉务乡纸坊村二组﹙大尖坡﹚林地0.3公顷(4.5亩),因此被告人吴某在2013年及以前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6亩。
2015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吴某到利川市森林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16亩,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被告人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