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宜昌市弘讯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8NJYC3D):
院受理原告周成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管网工程安装费11876元,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60000元,合计71876元;2、判令被告以718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支付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南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南坪法庭 联系电话:0718-7252616
联系地址:利川市南干大道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