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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来源: 立案庭 时间: 2012-09-26 11:27 点击量: 446

   

  (通讯员:张利琴)父母之爱大于天,天底下又有哪位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子女呢?近日,利川法院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陈某与吴某于2004年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陈某极力要求抚养女儿吴某某。随后,陈某带着女儿到外乡务工。两年后,陈某与甘某再婚,二人感情甚好,但甘某对吴某某却不闻不问,更是不愿在吴某某身上花一分钱。陈某终因收入微薄,精力透支而无力抚养小孩,于2012年向利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吴某。

庭审过程中,陈某与吴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吴某认为自己已再婚,再抚养小孩势必影响夫妻感情,加之双方在调解离婚时,陈某是拼命地要求抚养小孩,而且这几年自己一直在履行给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现因其自身家庭问题便要求变更抚养权,吴某对此表现出强烈的反感情绪。调解时,女儿吴某某一直紧跟吴某身后,懂事的女儿听到父母这番争吵,哭着问了一句:“爸爸,您是不是不爱我了”?吴某慌忙转过身来,抱起女儿,“我怎么可能不爱你”,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饱含着父亲对女儿无尽的愧疚和歉意;也正是因为这么简单的一句话,让我们体会了父爱的无私和伟大,也让吴某承担起了抚养女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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