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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司法改革成败在“选人”

来源: 财新网 时间: 2014-08-04 16:40 点击量: 456


【背景】7月31日,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此,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全面启动。

  改革重点突出了法官和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强化责任,法官、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将被划分为三类职务序列——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分别为33%、52%、15%。检察系统工作人员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占比33%、52%、15%。

  此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突破口何在?哪些因素决定其成败?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指出,司法改革试点能否保持稳定推进,关键在于能否让真正的业务精英进入33%的法官或检察官职务序列,即遴选过程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

  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将涉及司法系统内外不同群体的利益。首先,法官、检察官的队伍比较庞大,由于行政管理方法的缘故,很多优秀的法官进入行政管理岗位,季卫东分析,在人员分类改革过程中,这部分占有行政位置的法官可能会占据33%份额的一部分,由于他们本身就是改革的决策者,“近水楼台先得月”,容易出现利益固化。

  其次,因为33%的份额有限,大批活跃在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如果无法跻身这一序列,晋升无望,地位等得不到认可,很有可能离开司法队伍,而这与改革的初衷是严重背离的,因为改革的目的就是选择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委以重任。

  再次,对于年轻法官而言也意味着压力增加,他们是否愿意熬到一定年头进入33%的序列?对青年法官、检察官的冲击也可能使他们产生辞职的想法。另一方面,季卫东也指出,如果改革有很好的顶层设计,能坚持下去,即使这批青年法官、检察官进入律师行业,一旦法官、检察官系统形成良好运转,对律师、学者开放,他们也可能还会回到法官、检察官系统,关键依赖于司法改革成效以及顶层设计的持续性。

  最后,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内,行政系统相对更强势一些,如果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待遇,却没有相应建立起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司法素质没能得到民众信任,势必会引起行政部门的反弹。

  法官、检察官遴选程序如何设计?怎样才能让一线的优秀业务人员留下来?如果一线青年法官、检察官离开法院进入律师行业,又如何在律师与法院、检察院系统形成良性循环?季卫东认为,这三方面问题解决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进程,“如果没有合理的遴选程序,内外都会成为利益之争,改革很可能遭受挫折。”

  在季卫东看来,无论加强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还是提高待遇,都是以素质为基础的,他们需要真正优秀,“值这个价钱”,而且他们的素质和学养足足以保证司法公正,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其他部门,赢得民众信任。

  利益分配并不是司法改革的初衷,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季卫东说,“如果这次改革再次受挫,再想对司法有所变动,可能就比较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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