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朱斌)上午9时,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新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一案。因该案涉及利川市“三违”(即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违法开发,违法开发就是常说的小产权房)整治工作,群众的关注度较高。同时该案依法公正公开审理,对利川市深入推进“三违”整治工作有着十分积极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意义。为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利川市人民法院对庭审情况通过新浪、腾讯官方微博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并联系央视法治频道、利川电视台将案件审理情况制作成法治节目播放,以扩大司法公开、宣传、教育的力度。利川市人大、市政协对案件公开审理情况十分关心,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到庭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注意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被告人陈新杨的辩解辩护意见,同时对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和出示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陈新杨的供述等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被告人陈新杨对上述证据均未提出异议且对指控的事实亦未提出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新杨未经本市国土、城建、及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准建手续,违法修建房屋两栋计36套。本市“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法开发整治领导小组”(简称“三违整治领导小组”)对违法建筑的房屋,规定禁止水、电、气的入户。被告人陈新杨为开通自己违法修建房屋的水、电、气,于2012年至2013年先后两次在武汉伪造本市都亭和东城街道办事处用于处理特殊事务的“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印章、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钢印机、用电入户专用章、自来水入户专用章、天然气入户专用章、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印章、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共七枚。尔后,被告人陈新杨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使用上述伪造的印章冒充领导“同意入户”的签字,伪造政府专用的自来水和天然气入户证明,为自己违法修建的房屋开通自来水和天然气各27户;用伪造政府专用的民用电入户证明,开通民用电14户。村民袁某凌、刘某勇、谭某春得知被告人陈新杨的房屋已开通了水、电、气,便请被告人陈新杨亦为其开通违法修建房屋的水、电、气。被告人陈新杨表示同意并以给“三违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送礼和交开户费为由,收取袁某凌现金16500元后,使用伪造的印章,给袁办理假水、电、气入户证明为其开通天然气9户、自来水10户、民用电7户;收取刘某勇现金7500元之后,便用伪造的印章,给刘办理假水、电、气入户证明为其开通自来水和天然气各3户;收取谭某春现金4000元后,使用伪造的印章,给谭办理假自来水入户证明,为其开通自来水4户。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新杨明知本市人民政府对违法修建的房屋,禁止水、电、气入户规定,为给自己违法修建的房屋开通水、电、气,继而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非法制作本市都亭和东城两办事处用于处理特殊事务的公文和印章,骗取有关职能部门的信任后登记入户,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审理中,被告人陈新杨尚能认罪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新杨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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