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度全省先进法院
拟推荐表彰对象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先进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18]29号)要求,经研究,拟推荐利川市人民法院为全省先进法院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先进典型的公信力,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了解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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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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