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朱斌)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地补偿款应由村民小组领取后再行分配,个人领取属不当得利。日前我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征地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
方某与方某某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耕种其所在村里属集体所有的一处“荒地”。在此后的数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两人也并未对该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2011年烟草公司在该村修建烟草基地,市国土资源局与该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后,烟草公司又分别与方某和方某某签订相关的协议向两人征地,所征地中均含前述“荒地”,并将该地在内的征地款给付了两人。后村民小组对该补偿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所征用的荒地为集体所有,不应由方某和方某某单独分得补。于是烟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方某与方某某领取的征地补偿款中“荒地”的部分系不当得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方某与方某某返还。
本院审理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集体组织成员有权依法足额获得土地补偿费,而土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包括是否分配、怎样分配,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该“荒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虽方某与方某某长期耕种,但并未依法确权登记。该“荒地”被征用后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理应由村民小组领取后再行分配,依照村民小组议定程序形成具体方案后进行处理。烟草公司给方某与方某某支付该“荒地”的征地补偿款的行为系烟草公司错误给付,方某与方某某领取该“荒地”的征地补偿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