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 飞) 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任某与被告徐某于2000年3月在外打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同居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于2002年、2005年先后生育了一男一女。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并自2011年年初分居至今。2014年8月12日,原告任某以子女抚养及同居财产分割为由向法院诉求解决。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任某与被告徐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次子由徐某抚养,长女由任某抚养;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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