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龚秀娟)近日,市法院刑庭与团堡人民法庭联合行动,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2000年11月1日,家住利川市团堡镇某村姚某与聂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女儿一岁多的时候,姚某便外出打工,之后就一直没有回过与聂某的家。打工期间,姚某认识了利川市汪营镇的一男子王某,两人渐渐有了感情,并开始同居,且回到汪营镇老家摆过宴席,请过宾客,对外一直以夫妻相称,2006年、2010年姚某又为王某生育两个子女。原配聂某在家抚养小孩、照顾老人,并挣钱修了房屋,一直等待姚某的归来。在得知姚某已经为他人生下两个孩子后,聂某一怒之下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姚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姚某承认自己重婚,并表示对不起聂某和女儿,但又不能放下与王某的两个孩子,要求起诉与聂某离婚,为请求聂某的原谅,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聂某也表示,姚某已经离家十多年,自己与姚某已经没有感情了,只是气不过姚某的行为。刑庭便联合团堡人民法庭,深刻地教育和批评了姚某,让她认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同时也耐心细致的做聂某的工作,最终聂某谅解了姚某,撤回刑事自诉,也同意与姚某离婚,姚某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