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市人民法院面向全市选任12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因违法行为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未被开除过公职;
(二)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利川市;
(六)自愿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服从法院审判工作安排;
(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除外。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2013年10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利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处503办公室
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18-7265770,1899592320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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