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近日,建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两位子女最终放弃所享有的继承份额,由母亲一人继承财产。
黄某与王甲、王乙是母子关系。黄某的丈夫王某曾于2013年2月23日在建南镇邮政储蓄银行开设账户,存款金额为4000元。2013年9月,王某因病去世,该笔存款成为了遗产。黄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项存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且案件标的额不大,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认为黄某年事已高,作为子女有有赡养的义务,建议该笔存款由黄某一人享有。王甲、王乙听后欣然接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在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由黄某一人享有,王甲、王乙自愿放弃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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