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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删除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 决 定

时间: 2015-11-26 10:38 点击量: 3695

本院依法执行牟成金与冉瑞建、蒋雪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冉瑞建已于2015年7月1日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将冉瑞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利川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