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赔偿款惊起“千层浪”
利益漩涡中
亲情何去何从?
2024年1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无情地夺走了黄某的生命。这一噩耗让整个家庭陷入悲痛之中。随后,黄某父亲、女儿宋某及现任丈夫张某,因赔偿事宜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过煎熬的等待,法院依法判决黄某一方获赔保险金共计107万余元。案件生效后,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主动联系承办法官阳磊,将赔偿金汇入法院账户。
案件到这里本该结束,然而,对于这个刚刚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命运的考验才刚刚开始……阳磊敏锐地意识到,这笔保险金要是分配不好,极可能引发另一个纠纷。
“在这场车祸中,你们已经失去了一位共同的亲人,千万不要因为这笔赔偿金,让亲人间徒增更多的伤痛。”阳磊主动联系三方当事人,希望他们能和和气气地来法院领款。在他耐心沟通下,各方当事人敞开心扉,道出了内心深处真实而复杂的想法。
张某作为黄某的现任丈夫,坦诚地表示:“我们虽是半路夫妻,但是法律认可的。在这段婚姻里,我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赔偿金应当有我一份儿。”
宋某作为黄某唯一的女儿,虽已成年,但还在为学业奔波。她满心忧虑地说:“我现在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未来的学业和生活都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我很需要这笔钱。”
黄某父亲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我含辛茹苦地把她养大,本想着她能养老送终。现在她不在了,我以后的养老钱总得留出来啊。”
三位当事人有着各自的诉求,但都明确表示,没有人想要独占这笔赔偿金,他们只是在复杂的情感和现实需求中,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案。
在阳磊主持下,三方当事人经数次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律师费、黄某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剩余的100万元赔偿金,由张某和黄某父亲各分得30万元,女儿宋某分得40万元。
令人感动的是,黄某父亲主动拿出10万元赠与外孙女宋某,支持她完成学业。同时,考虑到黄某还留有一套位于四川省大竹县的商品房,这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张某和黄某父亲主动放弃该套房产的继承权,将房子留给了宋某。
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为确保调解结果的顺利执行,阳磊向四川省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函,请该单位协助宋某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事宜。
至此,这个一度令人揪心的“考验”,终在人间烟火里找到了圆满的注脚。
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谁可以主张权利?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受害人的近亲属一般情况下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支付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家属怎么分?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需要说明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