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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农夫与蛇”!好心收留男子暂住遭行窃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5-05-16 09:57 点击量: 130

古人云:“人心隔肚皮”,善良有时会遭遇意想不到的“回旋镖”。近日,利川就上演了一起令人唏嘘的现实版“农夫与蛇”事件。

基本案情

阿忠和小牟是同事。2024年11月初,两人在工作场合结识。居无定所的阿忠在协助小牟搬家时,向其流露出借住几日的想法。小牟见阿忠年纪尚轻、孤苦伶仃,心中不禁泛起恻隐,便慷慨地同意让他暂住家中。

然而,谁也没想到,阿忠的居心并不单纯。11月12日,缺钱的阿忠,见到小牟包内的一枚黄金耳钉,内心的贪念瞬间被点燃。他趁着小牟不备,偷偷将耳钉盗走变卖。但这仅仅是开始,阿忠并未就此收手。他再次趁小牟外出,又将家中的一台相机及镜头盗走,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买家。察觉异常的小牟于12月13日报警。经认定,阿忠盗窃的物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共计2530元。

2025年1月19日,公安机将相机发还给被害人小牟。

审理认为

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忠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退赔了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阿忠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都有欲望,但不能让欲望冲昏头脑,为了一时的私欲而不择手段,最终只会自食恶果。自由与囚牢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金钱观,学法、懂法、守法,这才是对自己人生负责的正确方式。

交友需谨慎,安全防盗意识不可无。尽管人性本善,但在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中,仍有人难以抵御外界的诱惑,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尤其是我们的私人生活空间,是承载我们安全与隐私的地方,不应随意向他人完全敞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那些被贪欲蒙蔽双眼的人,借机行窃,做出违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