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洪波)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一起小吃店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在本市龙船大道拥有一家小吃餐馆的朱某与赵某于2012年3月25日达成转让协议,朱某将包括店面、用具、桌凳、冰柜等在内一起作价36500元转让给赵某,赵某当场给付了30000元,同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上注明剩余的6500元赵某要求朱某教会其手艺后再给付。朱某教了赵某几天手艺后要求赵某及时给付剩余款项,赵某以朱某未教会其手艺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朱某几次索要无果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及时给付剩余欠款65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过程中朱某强调是赵某要求我教其手艺,自己并没有答应,要求赵某及时给付欠款。赵某则强调朱某未履行承诺,不同意给付。审理人员经过庭审后认为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一定的过错,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给付朱某欠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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