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杜香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村相邻村民李某与凌某却为田土边界之争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利川市法院忠路人民法庭审结了这起邻里纷争。
李某与凌某居住在同一个村子里,两家世代相邻,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本是相处融洽、关系和睦的邻居。2011年12月12日上午,李某与凌某因田土边界发生口角,李某拿出背着的香蜡、火纸并捡了柴草在凌某家田土一角焚烧,凌某上前阻止,两人随即发生抓扯,打斗中凌某将李某眼部打伤,李某饲养的狗冲上来将凌某右腿部咬伤,李某将凌某手腕咬伤,后在凌某丈夫赵某的劝阻下才得以制止。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8天,凌某也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注射了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当地派出所2012年4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对两人处以治安行政罚款200元。两人因医疗和相关损失赔偿费用发生争执,经派出所调解无果,遂先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研究案情,慎重拟定审理方案,分别对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查明李某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用3655元,加上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33元;凌某因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2140元。办案法官在尊重法律和兼顾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本着家庭和睦相处,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初衷,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李某与凌某争执激烈、互不相让,调解无果。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凌某在与李某的打斗中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李某各项损失费用3033元;李某饲养的狗将凌某咬伤,应承担管理不善赔偿责任,由李某赔偿凌某医疗费用2140元。法院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表示法院审理案件公正,均服从判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自动将赔偿费用交付给对方,至此,一场僵持不下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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