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滥伐林木案件。村民冉某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的山林,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购买的林木共计181株。经鉴定,被告人冉某砍伐的林木蓄积为33.4035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冉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冉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此,为广大农民朋友提醒。采伐林木要遵守我国森林法的规定,采伐之前,应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在许可准许的面积、数量、林木种类等范围内对林木进行采伐。否则,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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