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入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够在全社会凝聚更多的司法改革共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建设服务型法院,铸造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难题。
二、坚持和创新公开审理制度,充分发挥多种媒体的监督功能,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十八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时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为完善我国司法公开制度提供了“尚方宝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我国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实行公开审理的原则,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隐私的案件除外。为提升审判行为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公审的普法职能与社会教育职能,建议各级人民法院继续提前预告、开门审案,积极主动地鼓励与支持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活动,并鼓励与支持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新闻监督。
笔者主张,人民法院在以往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庭审网络直播与裁判文书上网,以加强全社会对法院的监督力度。有条件的法院应当允许网络和媒体进行庭审直播活动。在人民法院送达裁判文书以后,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将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当然,对于涉及公民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和隐私,人民法院可进行技术处理。
媒体是全社会的广播员,是文化软实力的表现,是连接人民与法院的桥梁,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减震器,是失信与侵权行为的啄木鸟,是民众维权的开路先锋,是贪官奸商的天敌,是决策者的千里眼,是广大老百姓的顺风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骨干力量。支持媒体工作,也是支持法治建设。
自媒体(编者注:包括BBS、博客、播客等)也是媒体,而且是传播速度快、内容全面、不容易产生腐败、生命力极其旺盛的媒体。可以说,微博的出现和蓬勃发展意味着我国的新闻发展已经跨入了一个新时代。要鼓励网友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广开言路,百家争鸣;也要号召网友慎独自律。只要兴利除弊,微博就能够为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发挥积极作用。
除了媒体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当事人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也要进一步创新与完善。要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评价机制。
三、适度提高法官待遇,进一步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
法官不同于政府公务员的一个地方在于,法官不是“官”,而是以解释与适用法律为业的国家专业裁判者。但是,法官薪酬过低是滋生司法腐败的根源之一,也是中青年法官流失的原因之一,更是制约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障碍之一。
好制度不能饿死法官。法官也是人,需要生存发展,需要养家糊口,承担家庭责任。为提高法官素质、遏制司法腐败、鼓励法官提升裁判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适度提高法官待遇。建议法官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保底工资与计件工资。如审判人员按调判案件数量、质量领取补贴费;执行人员按执行工作领取计件工资。无论如何,要保障法官衣食无忧,允许其薪酬水准适度高于当地同等资历的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当地律师业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建议法官岗位面向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人共同体公开招聘,并建立公平公正的道德操守与专业水准的考评机制,并建立有升有降、有上有下、有进有退的法官流动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法院冗员甩向社会不管。对下岗法官,要按照人性化原则,通过组织途径,优先推荐其到专业对口的其他机关。推荐不成功或者本人不愿被推荐的,老同志可提前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年轻同志可去律所和公司任行政主管,也可自己创业。愿意继续从事法官职业的,可再接受系统法学教育并参加司法考试后、通过公开竞聘途径重新回到法院。立足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司法基本保障”的基本目标,建议大幅提高法官编制。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入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够在全社会凝聚更多的司法改革共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建设服务型法院,铸造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难题。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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