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段艳菊)出于好意让朋友免费乘车,出事后可以减轻责任吗?近日,忠路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袁某与何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10月3日,何某路遇袁某,出于好意让袁某搭乘自己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一起从老屋基到小河。途中车辆侧翻,致袁某受伤,经交警责任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但何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好意,没收一分钱,应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工作人员做工作,最终何某认识到虽然自己没收钱,但发生事故后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当场给付了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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