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利咸)闹市两天疯狂扒窃14部手机,两男子双双获刑。8月3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杜某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重庆市开县法院等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3月,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相约到利川城区扒窃手机。3月4日,到达利川后,二被告人多次在利川市城区天桥附近路段实施扒窃,两天时间内在怡雯小吃、天桥、天桥邮政储蓄路口、中百仓储商场门口等地扒窃各种型号手机共14部。现包括2部苹果手机、2部OPPO手机、2部VIVO手机、1部华为手机在内的7部手机均已找到失主,经利川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7部手机共价值8603.1元。另有二被告人扒窃的7部手机尚未找到失主。
3月5日,利川市公安局民警在清江大道与丹桂园路岔路口的水果店门口将二被告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均因为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案发后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向上述7部手机的失主退还了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有话说,时处利川旅游旺季,外来游客、回乡避暑人员众多,广大市民和游客更要增强安全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警惕“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