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20日,利川法院、检察院干警远赴贵州,成功帮教社区矫正人员雷某,打消其缓刑期间消极情绪,用心感化,避免其再入歧途,为其争取了重新做人的机会。
缓刑人员雷某(男,28岁)系贵州省松桃县寨英镇人,因其妻子和儿子离家出走,雷某为使利川市忠路镇龙塘村的岳父陈某告知下落,将陈某的孙女拐骗至宜昌火车站后,打电话威胁陈某告知其妻的联系方式。案发后,雷某投案自首。雷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利川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利川法院认为:雷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利川法院依法通知雷某到其居住地松桃县社区矫正办报到。
2016年1月17日,利川法院少年审判庭承办法官接到松桃县社区矫正办电话,反映雷某近段时间行为反常,未按时到社区矫正办报到,建议利川法院撤销其缓刑。为了解具体情况,切实帮助其回归社会,承办法官联系本案的检察官,一同前往雷某居住地对其开展回访帮教工作。经过耐心询问得知,雷某所住的寨英镇社情复杂,年关将至,一些返乡无业人员怂恿雷某进行不法活动,雷某虽未参加犯罪活动,但出现消极情绪。
随着利川法官、检察官帮教工作的逐步深入,雷某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顺利完成缓刑考验,并对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鉴于雷某真诚悔过的表现,当地社区矫正办撤回了撤销雷某缓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