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逝世前在微信朋友圈里留下的最后一句话。他生前为推动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而奔走呼号,他的离去引发一场法律人的共同悼念。
那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今后该如何建立?不同法律职业如何共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法官和律师群体之间本不应存在的隔阂和冲突该如何化解?今年两会上,法律界代表委员纷纷就这些问题“发声”。
公平正义应为共同追求
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公证员、仲裁员等为主要成员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一个以法律事业为中心而凝聚起来的特殊群体结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个法律职业之间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大家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受法律教育、同循法律思维,对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法律职业内部人员素质层次不同、执业差异等原因,使得同处一个职业共同体、相互之间本该“最熟悉的”法律人不仅缺乏内部凝聚力,而且频爆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职业社会观感恶化甚至妖魔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李大进说:“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分重要。职业共同体不是利益共同体,而是从信任、尊重、理性、专业的角度出发,审慎对待当事人诉求,秉持专业法律思维,以依法履职为基本依归。”
“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要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观念,不断强化内心,追求公平正义,追求共同目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说。
政法机关要主动作为
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什么是新型关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就这个问题提出了司法人员与律师应“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要求,并且明确指出,构建两者之间这种新型关系,主动权在政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要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使其能够与人民法院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共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执业权利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律师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特别是在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服务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律师信息库已于2015年11月16日开通,目前该信息库已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21000多条,录入律师个人信息80000多条。通过服务平台,律师可以完成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工作,该信息库将在适当的时间为全国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律师身份验证服务。
司法改革提供良机
当前,司法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以审判为中心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改革不仅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契机,而且直接提供了渠道和平台。对此,代表委员提出许多建议:
--进一步拓宽职业交流的渠道。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建国说,完善优秀律师进入检察院、法院遴选制度,让一批有经验的律师充实到检法队伍,缓解检法“案多人少”的矛盾。
--建议设立法律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说,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全国各级司法部门、法官协会、律师协会、仲裁委、公证员协会等司法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协助推进,组织公检法系统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公证员、仲裁员于特定的日子,即法律日,共同对法律职业公开宣誓,共同追寻和坚守法律职业梦想。通过宣誓,可以牢记庄严誓言,坚守法治信仰。这是对法律、对法律职业的郑重承诺。在法律日,通过选举和推介优秀的法律职业榜样,向全社会宣传法律职业人和法律职业特点,增加社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知和尊重。
--建立定期和律师举办论坛、研讨会、案件讨论会的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律师担任专家咨询委员,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论坛、研讨会、辩论赛等活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起完善交流协作机制,形成更加融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增进相互了解、理解和支持,真正实现良性互动。
--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说,司法资格考试统一已经很久了,给营造法律共同体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今后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这样同样经过考试,同样从法学院出来,有着同样专业背景的法律人,才能形成一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