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砖头引冲突 亲妯娌上公堂
(通讯员 杨辉) 一块砖损坏本是小事一件,却引起亲妯娌对簿公堂。近日利川市法院谋道法庭审结龚某诉李某健康权纠纷案。
龚某与李某是妯娌关系。2011年9月6日,李某发现家门口放的砖坏了一块,怀疑是龚某家小孩弄坏的,就在龚某家屋后大骂龚某的小孩。7日下午,龚某就带小孩手到李某家责问,双方为此对骂。后两人矛盾激化,发生抓扯,抓扯中李某用手中的火钩向龚某头部打去,致使龚某头部当场流血,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龚某当天即在住所地水田坝村卫生室进行门诊治疗11天。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龚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12959元。
法院审理认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经济损失的,被告李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但都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互相对骂,抓扯。原告龚某的行为亦有过错。原告本身的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因原告系轻微伤,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故原告龚某的医疗费921元,检查费250元,误工费46.4元,交通费60元,合计1277.4元,由被告李某赔偿8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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