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宋芳)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原、被告伸出了和解的双手。
2014年农历4月16日早上7时许,二原告从二被告家门口路过时,被二被告饲养的藏獒咬伤,二原告受伤后在利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川市人民医院治疗,伤好后出院。
2014年9月9日,二原告诉至利川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2108.46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经法官热情耐心地做调解工作,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二被告赔偿二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4000元,扣除已给付的4000元,下欠人民币10000元定于2014年10月1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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