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利川盛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3097959566):
湖北万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90JGG7U):
本院受理原告王启玲诉利川盛安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万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20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责令被告立即支付装修款1150000元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2月5日起,以装修款1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全部装修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 2019年10月9日9时3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 陈青 联系电话: 0718-7581155
联系地址:谋道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