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阳磊) 近日,文斗法庭审理一起涉及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中年丧夫,独自抚养一个幼子。去年带小孩远赴浙江打工。王某出门打工前将自家位于文斗集镇的承包地交给小姑子谭某代为耕种。谭某在耕种期间擅自将地卖给了宋某用于建房。年初王某回家,才发现地已被小姑子买了。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谭某与宋某之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按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谭某提出争议土地应由自己继承,王某无权再使用。宋某辩称,与谭某签订协议是在明确了土地系谭某所有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工作,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向双方阐明观点,并联系村干部给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谭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为此法庭依法判决谭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效,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土地退还王某。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办 公 室: 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 真:0718-72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