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近日,利川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优质高效地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定九点开庭的案子,审判员早已就位,可九点二十分还不见被告的身影,临时来帮忙做庭审笔录的我很是纳闷,主审法官王庭长行事一贯雷厉风行,被告缺席这么久却毫无愠色,直到被告架着拐棍踉踉跄跄的“走”进法庭,我突然明白了。
当事人双方都是年过花甲之人,对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都不理解,审判员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了解释。被告不仅腿脚不灵活,听力也不好,审判员用“吵架”的音量主持着整个庭审。原来原、被告都是在火车站用电瓶车载客做生意的,2013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的电瓶车坏了,请原告帮忙用车将电瓶车送到和平路某修理车行进行维修,在这个过程中因原告电瓶车尾灯损害之事发生争吵,没有得到妥善处理。2013年12月13日,原、被告再次相遇,因之前的事情恶语相向,进而发生打斗,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判员劝慰两位老人,因为40元不到的尾灯价款发生争吵,气伤身体不划算,双方都有问题,希望双方秉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心静气的解决矛盾,何况大家都姓“蒋”,以前估计还是一家人。庭审过程中情绪激动的两位老人听了审判员的话,都沉默不语。经验丰富的审判员趁热打铁,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500元,于2014年10月20日前付清,并承担100元的案件受理费。双方表示:难得都姓蒋,以后要像兄弟般互助。
本以为双方签完庭审笔录和调解协议,这个案子就结束了。善始善终的王庭长细心询问在场的残联工作人员,了解被告平日的生活情况。残联工作人员提出被告家里确实很困难,要求免交案件受理费。王庭长告知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并详细叙述了相关程序。被告将在残联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申请免交了100元的案件受理费。被告及残联工作人员不停对审判员切实为当事人考虑的行为表示感谢。
时值群众路线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尽忠职守,时刻心系人民,把矛盾化解在审判一线,以“把群众当亲人”的工作态度,务实审判、执行,将收获“群众把我们当亲人”的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