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 雇主依法担责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0-11 16:53 点击量: 119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王毅)文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获赔17800元。

201112月,郜某受贺某之请为其修建房屋。在修房过程中因水泥板断裂,郜某从7多高的房屋上跌落,导致右脚踝骨骨折。伤后郜某在利川市民族中医院住院治疗13天,在郜某未痊愈的情况下,贺某向郜某支付了14000元医疗费。后郜某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需继续治疗并休息180天,但贺某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故郜某将贺某诉至法院。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贺某承认雇请郜某为其修建房屋并致其摔伤,并称已通过村委会调解向郜某支付了14000元,这不仅包括医疗费,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同时表示愿意再追加一定赔偿。法庭办案人员趁此机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贺某再追加赔偿郜某3800元,即郜某共计获赔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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