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利川市柏杨坝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
1997年12月,原告熊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较好,并于2004年生育一女。但由于二人的性格差异,夫妻双方相不信任,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双方感情逐渐产生裂痕。最终,原告熊某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提出离婚。
承办法官李清华庭长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耐心地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工作。因原、被告本就互不信任,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但李清华庭长采用“单对单、面对面”的方式,一切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用微笑不断地感染当事人。最终,熊某某与郭某某当庭对婚姻关系、小孩的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面带笑容的协议调解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化解当事人内心的矛盾,应当先从脸上的微笑开始。在微笑调解下,一对怒目相视的夫妻最终笑颜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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