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肖峥)“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大家应该都还记得这唯美动听的歌词吧?晚年的幸福生活是多少人都羡慕的。而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却受理了一件七旬老人离婚的案件。
原告叶某与被告滕某均年逾七旬,双方于1967年结婚,婚后共生育三子,现均已成家。原告叶某称婚后几十年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闹,考虑到小孩和当时的时代背景,双方一直未离婚。但从2000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被告滕某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鉴于当庭无法主持调解,待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滕某,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滕某称双方年事已高,且夫妻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双方的子女也多次找到法官希望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院经多次调解未果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遂判决不准予原告叶某与被告滕某离婚。对此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本案至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