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黎)一妇女因在自家挖水沟,其邻居的一妇女不准挖,双方为此发生抓扯,抓扯中邻居将挖水沟妇女头部致伤。12月17日,利川市汪营法庭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医药费2700元。
现年53岁的原告刘某与现年50岁的被告王某均系利川市凉雾乡老场村农妇。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2014年9月10日,原告用锄头挖自家屋旁路边的排水沟,被告见状,不准原告挖,并从家里拿出锄头,将原告挖出的泥土又填到沟渠里。于是双方对骂并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被告导致原告头部左侧头皮裂伤。原告受伤后在乡镇医院住院治疗8天,用去医药费2700元。
法院在审理认为,原告排除屋旁积水时遭到被告阻碍,双方发生争吵和抓扯,被告致伤原告,对损失结果的发生,被告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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