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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力调解矛盾 十七年老债终获清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04 14:48 点击量: 59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杜香耀)刘某欠某银行借款十几年一直未还,某银行多次“追债”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庭倾力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996年,刘某以开办厂矿为由向某银行贷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两年的还款期限,刘某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抵押担保。后刘某开办厂矿失败,但并没有将这笔借款20万元如期归还某银行,而是用做其他生意上的资金,某银行要求刘某尽快偿还借款本息,但刘某一直拖延至今,并否认其提供了房屋抵押担保。201310月,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43.77万元。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通知某银行委托代理人、刘某到法院进行协商,在查明案件事实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某银行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一次性偿还某银行借款20万元,某银行放弃利息部分。随后,刘某将20万元一次性交于法院,银行领取了标的款。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欠款纠纷得以圆满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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