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建南法庭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黄某某起诉至建南法庭,要求确认其外甥黄某与第三人罗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黄某某与黄某系舅侄关系。2013年8月29日,黄某将黄某某位于利川市建南镇明星村十五组(小地名为凉水井)面积为85平方米的宅基地以50800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某,二人于同日签订了1份《转让合同书》,后罗某按照合同约定向黄某支付了转让款50800元。2013年10月14日,黄某某诉至本院,要求确认黄某、罗某签订的《转让合同书》无效。
在审理过程中,黄某辩称,原以为该土地已由黄某某转让给自己母亲,现合同无法履行,愿意返还罗某转让款50800元;罗某辩称,现合同无法履行,要求黄某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黄某与罗某签订的《转让合同书》自始无效,黄某于11月1日前返还罗某转让款50800元,如黄某为按期支付,黄某自愿为该笔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达成调解协议三天后,黄某某向罗某支付了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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