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日前,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请求被告依照借条偿还20000元人民币。
张某之兄于2006年涉嫌贩毒而被利川市公安局羁押,张某为办理其兄的取保手续,于2006年6月7日向王某借款20000元用于缴纳保证金,并向王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此后,张某未偿还原告该笔借款,王某遂诉至本院。审理中,张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该笔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办案人员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张某向王某借款20000元的事实清楚,因被张某未及时向原告返还该笔借款,现王某起诉要求被告返还的理由正当,王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准许。遂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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