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本周,建南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调解,彭某赔偿受害人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6000元。
2012年12月15日,张某在为彭某家粉刷房子外墙时,因跳架断裂,从四米高跳架上摔伤。经利川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并截瘫、颈椎骨折并脊椎损伤及右锁骨骨折。2013年7月17日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彭某在为张某支付完26000元现金后未再支付费用,为此张某于2013年7月2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彭某支付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7665.6元。
案件审理中,彭某以张某对损伤自身有过错且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只同意赔偿50000元。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调解处理本案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当事人家庭和睦。办案人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讲解以往的案例,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案件可能会出现的结果,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彭某同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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