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辉)近日,谋道法庭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2年11月7日,朱某家的鸡丢失,找村民小组长到向甲、向乙两家处询问。向甲、向乙二人听闻后,认为朱某冤枉了自己偷鸡,便追赶至朱某回家的路上,抓住朱某就打。朱某受伤后,在谋道卫生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563.10元。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向甲、向乙共同赔偿朱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641.1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朱某和向甲、向乙本是同村人,向甲、向乙系姐妹,其父母同朱某是邻居。法庭工作人员据此耐心调解,作双方工作,最终使双方矛盾化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向甲、向乙赔偿朱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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