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恩怨惹矛盾 抓扯致伤判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9-18 21:05 点击量: 2313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 飞)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法庭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蕲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1667.29元

    2013年11月6日下午17时许,蕲某在谋道镇鹿池村里与周某相遇,因为平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蕲某、周某随即发生口角,进而由争辩发展为抓扯,之后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同日,蕲某到利川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共住院4天,花费医疗费3014.94元。蕲某的伤经利川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利川市公安局谋道派出所对原、被告各罚款100元。后蕲某诉至法庭,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47.74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本案,原告蕲某、被告周某均受伤,均有过错。原告的医疗损失为3354.58元,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蕲某损失1667.29元,本案现已一审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