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组办公室,法院工作人员一边在网上操作,一边拿着电话,不停地和当事人解释:“在这里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在这里输入你手机短信中的电子签名码。”一个电话打上二十分钟,放下电话,法院工作人员一脸轻松神态,旁人若问,他会回答“又一个当事人会使用电子送达系统了”。原来,他是在代表江北法院通过QQ远程协助,手把手教当事人如何使用电子送达系统。电子送达作为信息化社会中新型的送达方式,虽然已为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在其适用条件、规范流程等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江北法院对此的实践探索是如记者看到的那么轻松吗?带着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理念变迁带动送达方式新探索
在实务界,电子送达有三种具体操作模式:一是传真送达;二是电子邮件送达;三是其他方式的电子送达。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明显:方便、快捷且技术成熟,不存在技术和物质保障上的困难;但缺点也非常明显,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确认其收悉”的送达标准,而传真和电子邮件本身无法直接形成送达回证,因此,如何让传真和电子邮件能够满足“确认其收悉”的诉讼法要求,成为困扰基层法院的重要难题。
江北法院自2012年1月开始试行电子送达,试行之初就在探索电子邮件和传真之外的第三种电子送达模式。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江北法院采用了一套特别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通过不断完善,该系统目前已经升级到了3.0版本,基本满足了基层法院审判工作需要。
司法文书电子送达不仅是信息化带来的一次技术革命,更是创新司法理念的有效载体。“客观而言,江北法院开展电子送达试点工作时间并不长,且经历了曲折和反复。”在采访过程中,江北法院院长卢君向记者娓娓道来,“而江北法院最终成功试点电子送达得益于历届院党组开展的扎实的审判基础工作变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做实了审判管理系统、审判事务集约化制度和审判服务理念。
江北法院自2009年开始,在全市法院首先试点审判管理系统,法院分阶段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统一上传到相应电子卷宗,电子卷宗内存有该案原被告身份信息、审判信息、结案信息、执行情况及本案实物案卷中所有书面材料的扫描件。
由于审判管理系统中已经同步填写了案卷当事人相关信息,因此,江北法院通过一个简单插件,抓取审判管理系统中当事人姓名、住址、开庭时间、举证期限、审判员、书记员等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相关信息,分别填入预先设计好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需要送达文书的样本中,于是就实现了一键填写所有需要送达文书。
近两年,江北法院的收案数量大幅增加,2011年,江北法院收结案量双双过万,2012年,江北法院收结案量均上涨到1.2万件,年均增长2成以上,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余件,部分法官结案达到500件以上,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江北法院成立立案二庭,将部分与审判相关的事务进行集约化管理,首当其冲的就是送达集约。
所谓送达集约就是将庭审前的所有送达工作以及需要开庭前完成的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审判辅助工作均交由专门部门负责,审判法官拿到案卷后只需到相应的法庭开庭即可,这样就把大量的审判辅助事务从审判法官手中剥离出来,审判法官的诉前事务性工作减少,可以更加专注于庭审。
但问题也随之产生。
首先是送达成功率问题。传统上,法院多数案件都是采用司法特快专递邮递送达,成功率并不高,送达成功率低会导致审判法官不能如期开庭,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周期。
其次是送达效率问题。本来诉前送达等审判辅助性工作是由审判一线的几十个法官指导书记员完成,集约管理以后,送达组仅有四五个人,工作压力骤然增加。
再次是送达成本问题。由于对送达成功率的高标准、严要求,送达组干警只能每天带着副本外出寻找当事人,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这种方式成本很高,集约送达前两个月,送达组行程2000多公里,足迹遍布重庆的大街小巷。
审判事务集约试行几个月下来,送达组干警晨兴夜寐,始终有送不完的副本,待送达材料越来越多,送达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穷则思变,“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就在这时走入送达组的工作视野。同时也契合了江北法院司法送达的高成功率、高效率和低成本要求。
厚积薄发成就电子送达优质效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此规定既是对当下一些法院探索开展电子送达工作的肯定,同时更是鼓励各地法院将电子送达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电子送达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对法院干警的责任心要求非常高,通过一年的试点,江北法院干警总结出“电子送达十项举措”,其中包括了两次甄别、催促告知、跟踪反馈、委托审查等具体举措。
所谓两次甄别,是指立案窗口对当事人是否会使用电子送达系统进行初次甄别,经过简单的询问确认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后,要求当事人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送达组在正式电子送达以前,对已经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的当事人进行二次甄别,对身份证号码反映为50后、60后的当事人,会再次电话确认其是否已清楚电子送达流程,是否会操作电子送达系统,对确无条件或不会使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当事人及时变更为传统送达方式,既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新的困扰,也避免个案送达周期无谓延长。
所谓催促告知,是指由于当事人收到的用于在线接收司法文书的识别码会在接收之日起3日后自动失效,从而导致当事人无法顺利接收,故在发送电子送达文书2天内,送达组必须逐一电话提示当事人注意保留、查看短信并及时在线登录接收电子送达文书,避免识别码超期失效。
所谓跟踪反馈,是指对在合理期限内未在线登录并下载司法文书的当事人及时进行电话跟踪。根据当事人反馈的密码错误、网址错误、下载路径不清、不会使用等具体问题,通过电话、QQ远程协助、发送终端使用说明等方式予以解决,并将当事人的使用意见向软件商反馈。力促电子送达系统的版本升级优化。
所谓委托审查,是指对在进行电子送达以前,对非原、被告本人签署的电子送达确认书,均严格审查卷宗内是否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凡无委托书均不进行电子送达,避免产生送达效力的异议。
这一条条具体的措施不仅凝结着江北法院干警们的辛勤工作汗水,也是他们工作责任心的集中体现,可以说,审判服务理念是缔造电子送达完美运行的核心。
江北法院的电子送达模式与其他法院不同,其送达理念也迥然相异,虽然江北法院的电子送达模式解决不了送达难的根本问题,却为研究电子送达工作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思路,或许强化电子送达的服务理念,提升法院工作的人本意识,从而增强司法干警与老百姓之间的紧密联系,提升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才是电子送达的最终目标。
司法为民才是电子送达真目的
今年的一个春日,在重庆主城区务工的农民工小张收到一条来自江北法院的短信,告知其登录江北法院的电子送达网址后,按照步骤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短信识别码,就可以在线登录并接收法院传票。很快,小张从附近的网吧接收到了法院的诉讼文书。
小张主要从事建筑行业,平时就住在工地的活动房中,在其参与到法院的一起诉讼中,因为工地随时可能搬迁,他本人也无法给法院留下一个可以供法院邮寄送达的固定住址,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小刘接受了法院的电子送达建议,没想到操作起来异常简单,也就不用再亲自上门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了。
“电子送达其实并不是在方便法院,电子送达的最大受益人是当事人。”江北法院立案二庭法官施竹华专职负责电子送达工作,她向记者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2011年未采取电子送达前,江北法院对原告送达比例为邮寄送达4.06%、来院送达95.94%;2012年采取电子送达后,对原告为邮寄送达2.06%、来院送达65.38%、电子送达32.56%;2013年一季度对原告送达为邮寄送达1.01%、来院送达48.55%、电子送达50.44%。送达百分比的分配变化,体现电子送达适用率基本与原告来院率成反比,适用率越高,来院原告越少,因此,电子送达直接体现为大量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负担。2012年全年,江北法院共电子送达3000余人次,如按重庆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按照每人误工半天计算,电子送达累计节省当事人开支近20万元。
江北法院开展电子送达工作,以立案二庭送达组为核心,定责到部门,定职到个人,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自动形成传票和举证通知书后,归总到一个word文件中,用优盘人工传输到外网。通过外网向当事人在线传输司法文书的同时,当事人收到提示短信,告知当事人接受电子送达系统的网址和密码。当事人在线登录并接收司法文书的同时,法院随时跟踪反馈,为当事人排疑解惑,并通过系统自动形成送达回证,立案二庭打印送达回证后,交业务庭处理。对于相同代理人的群体性诉讼纠纷,该院将所有需要送达的司法文书进行归纳汇总后,一次上传、统一发送,当事人一次登录、一次下载即可实现所有文书的有效送达。2012年,该院11次上传就完成了386案772份文书的送达工作,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避免了群体性纠纷的代理人一次接收上百条短信、登录上百次、下载上百次的诉累。
目前,江北法院近两成送达工作通过电子送达系统完成,今年3月,江北法院通过与司法局、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银行签订电子送达双向协议,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拓展到了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预计全年电子送达适用率将达到四成以上。而且该院还确立了江北区检察院和4个律师事务所为电子送达协议试点单位,凡涉及到向协议单位送达司法文书,均通过电子送达系统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免除了代理人频繁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的诉累,也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从立案阶段拓展到审判阶段,从原告拓展到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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