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节日期间,请各单位切实按照值班表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院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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