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冯俊)动物饲养人应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柏杨法庭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1月,刘某探望母亲后在回家途中被向某家饲养的狼犬咬伤,造成其双上肢、左大腿、左跟部多处皮肤裂伤。事后向某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6100元。刘某出院后多次找向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刘某诉至我院,要求向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庭干警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刘某被向某饲养的狼犬咬伤属实,且刘某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向某应该赔偿刘某的损失。最终判决向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83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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