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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合同被判无效 施工人仍应取得工程款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9-18 15:41 点击量: 698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杜香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教学楼施工项目违法转包给他人施工时,其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后仍应取得相应的工程款。

某单位欲将教学楼工程承包给某公司施工,遂于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却将该项工程全部施工项目转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吴某,并于吴某又签订了教学楼工程转包合同。吴某自行组建了一个施工队,后某单位进行验收后接收了该教学楼。吴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某公司认为某单位还没有给其结算工程款,吴某应直接找某单位支付工程,吴某又找到某单位,某单位认为其与吴某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吴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单位和某公司支付教学楼工程款513.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与吴某签订了教学楼施工合同,即将教学楼工程违法转包给无任何相关法定资质的吴某实际施工,该转包合同无效;某单位虽未直接与吴某签订教学楼施工合同,但已验收并接收该工程,某公司在支付吴某的工程款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某公司与吴某的教学楼施工合同无效,吴某的工程款513.72元由某单位和某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