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春桃)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妻子余某不尽责任和义务的离婚纠纷案。法院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余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1999年7月26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便同居生活。婚后先后生育两子。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余某于2005年8月离家出走后,再未与李某有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李某于2011年7月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但余某仍不归家,不尽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现已无和好夫妻关系的可能,于是李某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余某性格不合,导致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特别是余某于2005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不尽妻子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夫妻感情不合,李某曾向法院起诉与余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余某至今未归,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完全破裂,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遂判决准许李某与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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