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飞)由于主人看管不严,导致自家养的狼狗将邻居咬伤。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犬伤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周某为了守家护院养了一条狼狗,这条狼狗体长1米5左右,生性凶猛。2013年7月14日下午2时左右,范某路过周某屋前时,狼狗从周某家门前的小棚子里面窜出,将范某大腿咬伤,范某为此花去医疗费等共计3000元。后范某多次找周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周某拒绝赔偿,范某无奈之下将周某诉至法庭。
承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明了,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基础,于是把当事人约到一起,向周某详细讲解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范某并未对狼狗实施挑衅行为,被狼狗咬伤,属主人看管不严,因此作为饲养动物的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使得周某明白了自己的过错;同时向范某指出,狼狗伤人是意外,双方要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纠纷。经过一番劝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狗主人”周某一次性赔偿范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周某当庭付清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有说有笑地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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