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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劳动合同 但有工友证明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9-10 12:31 点击量: 2754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忠富、刘守柏)徐某在一煤矿从事采煤工作近五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徐某被查出患有尘肺病后,该煤矿却称未发现徐某在本矿务工的事实,并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徐某一直在原告利川响水洞煤矿从事采煤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至今仍在该煤矿务工的牟某、何某等多名证人均证明徐某在此期间一直在该煤矿采煤。后徐某被查出患有煤工尘肺病,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该煤矿遂通知徐某不再上班。利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响水洞煤矿不服仲裁,遂向利川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响水洞煤矿属合法用工主体,被告徐某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受原告领导和监督,并按照多劳多得的方式领取劳动报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具备劳动关系的主要构成要件,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据此,利川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某与原告响水洞煤矿之间自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