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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爽约心生不满,故意伤害被判刑

时间: 2017-06-27 09:05 点击量: 447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 )因同学爽约未一起玩耍,心生不满,一男子打伤他人右臂,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利川市法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江某及蒋某都是初中同学。2017年2月5日,因被害人蒋某爽约未与陈某一同玩耍,而与江某等人到利川市南坪乡朝阳村丁某家打麻将,陈某知悉后心生不满。当日17时许,陈某到丁某家,手持撬车棍,先打击麻将桌,尔后将江某右手臂打伤。经利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江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遇事请务必保持克制冷静,切不可争强好胜,一时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