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利咸)2017年8月26日,卢某在其租住屋内容留李某、向某于当日8时、14时、15时一起吸食冰毒。
卢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卢某犯罪后 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卢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容留李某等二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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