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度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据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3年全市受案量首超万件,而今年截至6月份受案量已达11741件,同比上升了157.9%。这其中,2013年,行政机关被判败诉的比例为12.1%。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在存介绍,近年来,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包括财政、教育、治安、土地、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50余大类,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有近五成的一审行政案件发生在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且大多数的一审行政案件都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要求履行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上升幅度明显,去年全年收案861件,同比上升220.1%。
据悉,截至目前,北京市高级法院以及全市各区县法院均已建立了完善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即“白皮书”制度,每年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通报行政案件情况,以及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产生原因及改进建议。此次是首度将行政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公布。
2013年行政案件政府败诉率12.1%
违反法定程序仍是行政执法“顽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披露,近年来,行政审判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其中政府被判败诉的比例始终保持在10%以上,而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仍然是行政执法中的“顽疾”。此外,为了进一步使行政争议案件能够得到实质性解决,北京法院还加强了协调和解工作,并将不断推动行政争议案件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行政审判政府败诉率12.1%
根据白皮书的内容,2013年,北京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违法违规、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严格履行、怠于履行职责的,坚持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此类案件在已审结的6964件一审行政案件中约占12.1%。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在存介绍,在对2013年全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分析中,法院发现违反法定程序仍然是目前依法行政领域的突出问题。
“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包括作出具体行政决定时不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或是逾越法定期限。”吴在存说。“逾越法定期限的问题实践中比较突出,比如在一起被诉行政登记案件中,法定办理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在受理时承诺将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结果其既未在承诺的时限内,也未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而是在超过法定时限一个多月后才作出不予登记决定,还将落款日期倒签到了法定时限届满之日,这种行为就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白皮书还提出,行政机关的败诉原因还有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此外,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统一,同样情况不同处理;部分执法机关执法作风不够严谨、规范,导致行政相对人的不信任并激化矛盾等,也是行政执法目前的共性问题。
行政首长出庭率呈上升态势
白皮书显示,虽然行政机关败诉率仍保持在10%以上,但近几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都在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且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类型来看,传统、常规型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已有所下降,新类型案件的败诉率有所上升,这也说明常规型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更趋规范。
今年7月,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北京市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亲自出庭应诉,这已经是王少峰第二次以区长身份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据白皮书显示,北京法院近年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不同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虽有差异,但出庭应诉率呈明显上升态势,例如在平谷区,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60%。从当前行政审判情况看,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能够做到在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和积极应诉,并委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特别是案件较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庭审中应诉较为规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还专门成立了行政应诉专业委员会,由房屋登记、征收拆迁、法制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对全市住建系统行政应诉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均已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协调和解案件比例有所上升
在一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中,法院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及有关方面多次协调,最终在法律框架内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安置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
据白皮书介绍,类似这样的案件,如今在北京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中并不少见,很多行政机关往往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并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认同,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特别是有些矛盾尖锐、涉诉信访多年的复杂行政纠纷,在行政机关的主动配合及协调和解下得以妥善化解。
吴在存介绍说,北京法院始终在积极推动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制度的开展,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2013年,北京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通过协调和解方式结案的达809件,较之2012年有所上升,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协调和解原告自行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情形。
据了解,目前,协调和解案件相对集中于房屋征收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领域,占全部一审协调和解行政案件的50%。下一步,北京法院还将不断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